2018年浙江省幼儿体育大会 暨浙江省第七届幼儿游泳表演大赛规程

发布时间:2018-01-23 16:41:42 来源: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 浏览:1399

              2018年浙江省幼儿体育大会

          暨浙江省第七届幼儿游泳表演大赛规程

 

一、比赛日期:

2018年8月17-19日 杭州

二、承办单位:

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  浙江省游泳协会、海宁市体育局

三、协办单位:

海宁市五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

四、参加对象

全省各地幼儿园、青少年活动中心、游泳协会、浙江省金海豚推广单位、游泳俱乐部和游泳场馆等为单位报名参加。

五、比赛内容和办法:

(一)年龄分组

1、8岁组:男、女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;

2、7岁组:男、女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;

3、6岁组:男、女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;

4、5岁组:男、女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。

(二)比赛设项

游泳比赛在1米至1.2米水深的50米室内游泳池举行,项目细则见附件。

1、个人赛

(1)8岁组男、女个人:50米自由泳、50米蛙泳、50米仰泳海豚达标赛;

(2)7岁组男、女个人:15秒直立漂浮、25米海豚达标赛;

(3)6岁组男、女个人:30秒水下摸物、25米扶板打腿(单人);

(4)5岁组男、女个人:水中漫步(有浮带)、20米浮力棒打腿(单人)。

2、集体赛

(1)幼儿水上韵律操表演

(2)幼儿跳水团体赛

(3)2*50米亲子浮标接力赛

六、参赛要求

(1)各参赛单位必须身着统一的比赛泳装和泳帽参加比赛;

(2)参赛运动员必须在赛前办好体检健康证明;

(3)参赛运动员统一办理意外人身保险,报到时缴纳个人意外保险费;

(4)参赛运动员必须递交由监护人签名的《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》;

(5)运动员《健康证明》、《户口本复印件》、《保险单》和《责任书》必须齐全,否则不得参加比赛。

七、录取名次及奖励

(一)个人项目

根据成绩按参赛运动员的总人数进行比例分配,设一等奖(20%)、二等奖(30%)、三等奖(50%)对各单项进行奖励,奖项得分分别按13、11、9的分值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。

(二)集体项目

水上韵律操表演为自选套路成绩为最终成绩,对各组各表演队设一、二、三等奖若干名,分别按30、20、10的分值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,另设优秀表现奖、优秀编排奖各1名。

幼儿跳水团体赛以各参赛队在“跳跳蛙”单人赛和“跳跳鱼”集团赛的成绩相加计设一、二、三等奖若干名,分别按30、20、10的分值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,另设勇敢表现奖、优秀创意奖各1名。

2*50米亲子浮标接力赛根据比赛成绩设前8名,给于奖励,另分别按18、14、12、10、8、6、4、2的分值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,另设最棒家庭表现奖3名。

(三)团体:以各单位成绩分相加决定团体名次,集体项目分值按二倍计算。

(四)对所有参加大赛的幼儿发给参赛奖。

(五)对海豚达标赛达级的运动员颁发《全国游泳锻炼等级达标证书》

八、裁判员

主要裁判员由浙江省游泳协会选派,不足部分由杭州市游泳协会补足。

九、报名和报到

(一)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,教师1名,管理员2人,队员16人(男、女各8名,另可安排替补队员男、女各2名)。允许一个单位组成2个队以上参加。

(二)报名: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大赛《报名表》经当地体育或教育部门同意盖章后快递至幼儿游泳比赛竞委会,《报名表》电子版一式两份发送至报名邮箱: (浙江省游泳协会邮箱:zjyy86058980@sina.com)逾期报名者不得参加大会。

(三)报到:具体报到日期另行补充通知。报到时递交《体检证明》、《参赛承认书》、《户藉复印件》等文件,并缴纳会费每人150元。证件不齐,取消参演资格。

十、经费

各单位或个人参加表演大赛的一切费用自理。

十一、本规程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请及时登陆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官方网站www.zjyety.com或登录浙江省游泳协会官方网站(www.zjwls.com)查看有关信息。